科目二考試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自學每周星期五上午9:00—10:00報名完畢;報名地點:合肥長豐崗集考試中心一樓候考大廳受理處。
2、交通車:乘坐143路公交車到達合肥長豐崗集鎮下,向東約2.5公里處。
3、駕校按計劃預約規定進行。
科目二考試流程:
1、科目二考試憑準考技能證明至受理崗預約,核發科目二考試樁考預約憑證;
2、考試人須按照考試預約日期抵達考試場地,并向考場工作人員遞交考試預約憑證、準考技能證明與身份證明;
3、考試員核查考試預約憑證、準考技能證明,確認被考人身份,告知考試紀律及注意事項,指定考試樁位;
4、考試結束后由微機當場評分,打印成績,考試員與考生共同簽字,并告知下一科目考試預約期;
5、兩次考試不合格人員,以第二次考試不合格日期起間隔20天后,按照本考試流程第一步重新預約進行考試。
科目二考試須知:
(一)科目二樁考考試按照公安部第111號令及車輛管理所等級評定規定,使用計算機電子樁考試系統。
(二)科目二考試樁考時限為小車10分鐘、大車12分鐘;
(三)參考人員憑有效身份證、準考技能證明、科目二考試樁考預約憑證按指定日期參加考試,經考試員核對無誤后,方可進入考場;
(四) 參考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嚴格遵守考場紀律;
1、參考人員必須憑號牌進入考試場地,無號牌人員須在待考大廳等候;
2、進入考試場地前所有通訊工具必須處關閉 狀態;
3、參考人員在待考大廳與考試場地內保持安靜,不得交談和隨意走動,不得中途隨便出入;
4、不準由他人代考;
5、若出現意外情況(如停電、機器、車 輛故障)或有任何疑問,請暫停考試,在考試鑒別點舉手示意考試員解決;
6、考生考試結束后,請迅速離開考試場地,并將號牌交與工作人員;
7、考生、教練員 及與考試有關人員禁止在考試場地墻外進行圍觀;
8、凡有違反上述規定中的任何一條者,考場管理員有權提出警告,直至終止其考試,取消其考試成績和考試資格。
9、任何人都有權利和義務維護考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舉報一切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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