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廣西交警微發布】;
車輛到了該報廢的時候
駕駛人不去處理
卻依舊開著“問題車”上路?
這樣可不行!
近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疊彩大隊分控中心工作人員在日常視頻巡邏中,發現一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桂C號牌銀色小車有上路行駛軌跡。發現情況后,民警立即組織警力開展排查,并對該車輛進行布控,確定了車輛大致出行區域。
5月17日17時30分,民警在福利路與水塔路交叉口設卡,成功將該車攔停。經查,該車已達到報廢標準,駕駛人董某對自己駕駛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最后,民警依法對董某駕駛報廢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500元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且兩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 的處罰,并將對該車輛予以強制報廢。
報廢車危害
1、安全隱患大
報廢車輛因為使用年限長,機件嚴重老化損壞,車輛操作靈活性、穩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極易釀成道路交通事故。輕者車輛拋錨、偏向、爆胎,重者制動失靈、致人受傷、車毀人亡,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2、環境污染大
報廢車使用年限長,發動機嚴重老化,耗油量明顯增多,排放污染物嚴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污染物標準,不僅造成能源浪費,而且嚴重污染了大氣環境,從而影響到人們的生活質量,不符合環保要求。
3、侵權行為多
上路行駛的報廢車輛大多套牌、假牌甚至無牌,經常肆無忌憚地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非法改裝、酒后行駛、超速行駛、違法停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屢見不鮮。
4、車輛肇事無保障
報廢機動車因沒有參加保險,且車輛也不值錢,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大多駕駛員無力承擔巨額經濟賠償,直接影響了社會治安的穩定。
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請廣大駕駛人切勿駕駛安全設施不合格
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路行駛
車輛一旦達到報廢期限
車主應當主動到交警部門
和機動車回收企業
辦理車輛報廢手續
內容來源:桂林交警